《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施行 禁向保护海域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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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 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 河北省政府近日制定《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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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 重点明确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

在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方面 , 《办法》要求 , 船舶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 ,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要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 船舶不得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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