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引”发布 鼓励各地尝试育儿假( 三 )

鼓励各地尝试育儿假

“家庭为主 , 托育补充” , 0-3岁婴幼儿的养育其实更适合在家庭之中 。 《意见》就明确 , 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 , 重点要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 , 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服务 。 然而 , 因为忙碌工作而没有时间照料孩子 , 成为双职工家庭最大的烦恼 。

因此 , 此次《意见》特别强调了 , 除了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 更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 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 , 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 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 还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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