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育儿假、产休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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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到三方面主要任务 , 包括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 , 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 , 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 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 。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 , 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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