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公交车辆(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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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 。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行为的 ,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 , 应当立即报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意见稿》还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作出专门规定 。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 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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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依法处置 。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 , 应当妥善处置 ,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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