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公交车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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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要求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 。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等情况 , 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 , 负有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 ,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突发情况临时变更、暂停线路运营无法提前报告的 , 应当在事后及时补报 。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 , 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 , 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 。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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