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畅( 三 )

——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 。 一是扩大了投诉受理范围 , 如可以对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投诉 , 并对不予受理情形的表述更加清晰;二是规定了便民利民措施 , 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的 , 应当受理并处理;三是规定了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之外开展的相关鉴定业务也可以提出投诉;四是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投诉的权利 。

——进一步增强对投诉人的权利保护 。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是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人应当提供的投诉材料 , 并完善投诉材料补充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告知程序 , 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人的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四是明确投诉人权利救济途径 , 可以对投诉处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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