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三级河长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四 )

分别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处理

近日 , 针对番禺区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有关规定 , 番禺区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

江苏新闻

谭某某未正确履行区级河长工作要求及责任区治水主体责任 , 情节较轻 。 3月21日 , 由番禺区委主要领导(区总河长)对副区长、大山西涌区级河长谭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 向其通报大山西涌环境治理失职失责问题问责调查情况 , 并对其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 约谈结束后 , 区委主要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大山西涌整治进度 , 并督促属地镇街正视当前存在问题 ,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

作为镇(街)级河长 , 黄某某未正确履行镇(街)级河长工作要求 , 未按规定督促村(居)级河长正确履职 。 3月22日 , 由番禺区河长办和番禺区纪委监委联合对大石街党工委原书记、大山西涌原镇街级河长黄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 向其通报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失职失责问题问责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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