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职就问责!泰州首次点名27名县乡村三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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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不履职就问责!泰州首次点名27名县乡村三级河长
近日,市河长办发布《关于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通报近期发现的河道问题,并首次公开点名27名具体河长,在全市引起了较大反响。
通报中,新通扬运河姜堰区林场段排查违建21处,占用河坡面积约1万平方米,“两违”清理进展迟缓,负责该河道的县级河长被点名;盐靖河兴化市荻垛段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问题,且未上报,负责该河道的县级河长和乡级河长一同被点名;海陵区先锋河苏陈段河边有大量生活垃圾,河边有树木倒伏在水面,前期产生垃圾仅在表面覆盖田土进行遮掩,整治敷衍了事,负责该河道的县级河长和乡级河长也一同被点名……
市河长办主任胡正平表示,治水的关键是要通过河长上岗履职,解决河道管理难题。要以督查为手段,以问责为抓手,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在胡正平看来,督查问责是落实河长制最好的保障,确保河长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制”,从而有效监督、警示河长履行职责,扛起肩上治水的重任,提升治水执行力,打赢碧水保护战,打好河湖保卫战。
去年8月,我市正式出台《河长制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办法》详细介绍了河长制工作督查内容,如发生对河长制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河长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完善,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决策失误、执行不力、处置不当等情形,将予以问责。市(区)级河长被问责的,市(区)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此前兴化市车路河(垛田段)沿线的得胜村、芦洲村、湖东村、戴家村等4个村,在推进涉水违建整治过程中,思想不重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级河长下达的命令执行不力,致使辖区内发生多起涉河违章建筑。对此,14名涉车路河(垛田段)镇村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问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处理、通报批评等处分。
“这是泰州市首次在市级层面上,公开处理治水不力的干部。作为一名河长,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河长制’绝不是一纸空文,督查问责就是悬在所有河长头上的利剑,随时会给不到位的河长以警示与重击。”兴化市一名乡级河长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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