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骗贷公积金职工将被征信 限制公积金使用( 二 )
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治理。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骗提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骗提职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相关中介人员,以无理吵闹、侮辱、威胁等方式扰乱管理秩序,致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警求助,采取果断措施,对于不听劝告、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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