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五 )

8月20日前,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新生招录名册(电子稿、纸质稿),并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初中招生】

一、非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非城区初中学校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 ( 街道 ) 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级中学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级中学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东庐初级中学入学。

二、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且该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需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需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家庭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或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路—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

3.班额控制

省溧中附属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6个班,第一初中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6个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原则上招录不超过12个班。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含)之内。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和开发区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常住户籍,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 " 空挂 " 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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