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三 )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实小崇文路校区建设中涉及该地块被征地的家庭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经学校审核属实,可照顾性安排到实小崇文路校区入学。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乌山、柘塘、群力)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9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关于照顾对象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创业南京 " 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在2019年7月1日— 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 " 国学班 "" 读经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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