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四 )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 " 零拒绝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必须按要求予以接受。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 " 十项严禁 " 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 掐尖 " 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 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类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公示或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日,区教育局公布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5月7日,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5月11日 -6月30日,家长完成网上招生报名登记。

6月1日 -6月30日前,城区各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划定的学区范围,自行安排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审核工作。

7月1日 -7月5日,城区小学分批次公布新生名单。各镇(街)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8月10日,根据各校招生数量,统筹协调城区小学新生学位派定,并完成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学位派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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