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新政:放宽人才引进限制 简化入户申报流程( 五 )

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 。 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 , 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 , 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 , 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 。

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 , 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 , 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

第三章引进在职人才审核

第十四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提交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

第十五条市、区对外服务窗口负责引进人才入户材料的核对和受理 , 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部门 。 对外服务窗口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 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办系统对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 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并公布 , 不通过的 ,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材料不予退回 。 审核部门收到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有特殊情况的 ,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需进行公示、公布 。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 公示无异议可予以公布 , 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布 。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 。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 , 原则上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或区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 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 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姓名 。 审核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 。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 , 申报不予通过 , 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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