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新政:放宽人才引进限制 简化入户申报流程( 四 )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 , 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 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 , 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 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 , 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

第十二条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 , 动态调整 。

第十三条引进在职人

才入户申报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 。 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申办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确认 。 现场核验须用人单位在申办系统确认提交后 , 由申请人按照申办流程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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