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对乘地铁不文明行为就该信用惩戒( 二 )

根据去年北京市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 ,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 , 重点予以核查;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 , 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等等 。

当然 , 即便是地铁中不文明乘客 , 或许不会受到上述情形的信用惩戒 , 而一旦个人坐地铁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后 , 也就同样难免会让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受到一定的影响 。 故此 , 不文明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 更何况 , 现如今处处是摄像头 , 不文明之举瞬间就会成为网络焦点 , 这对自己的声誉更是有害无利 。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 比如 ,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劝阻及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 , 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 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 这些措施 , 就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文明乘客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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