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 2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无期

中新网成都4月24日电 (采访人员 安源)采访人员24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于今日对刘和恩、余朝勇等1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二审

社会

公开宣判 。 刘和恩、余朝勇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建熊、卢鑫、庄勇、秋卢荣、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 对刘和恩、余朝勇的死刑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庭审现场 。 四川高院供图

四川高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刘和恩、余朝勇、席建熊、卢鑫、庄勇、秋卢荣、唐正会、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邱绿羽、陈大辉、沈俊、雷顺浩为牟取非法利益 , 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毒品 。 刘和恩、余朝勇为主从云南边境购买海洛因运输回四川贩卖 , 作案三次 , 共贩卖运输海洛因90余块 , 现场查获海洛因70块23505.6克 , 席建熊、卢鑫受邀约参与贩卖运输毒品 , 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苏呷里博、吉牛木鲁则从刘和恩等人处接收海洛因并在成都市贩卖 , 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秋卢荣、陈大辉、唐正会、邱绿羽筹资认购毒品 , 秋卢荣转付收取毒资 , 陈大辉保管毒品 , 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庄勇、沈俊、雷顺浩受邀约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