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权难在哪( 八 )

对此 , 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晓晶表示 , 汽车销售金融

社会

服务等应明码标价 , 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第十六条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 ……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不得强制交易”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 , 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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