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前近视不能治愈 视力矫正需科学规范( 三 )

视力矫正市场太乱 , 亟须规范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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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 , 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 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 , 谋取不正当利益 。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 ,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 , 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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