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纠纷日益复杂 法律人士:知产保护要“超前”( 五 )

经过调研和审理 , 肖海棠认为 , 在原告不断投入和运营下 , 其所主张的NBA特征识别库已与NBA集体形象建立起稳定的指向关系与对应关系 , 原告主张保护的NBA特征识别库实质上属NBA集体形象的商品化权益 。 这种因经营NBA集体形象而带来的商业机会和商业价值 , 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 即便被告行为不在法条列举之内 , 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 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 , 应予规制 。

但在这一案件中出现的难题 , 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知识产权规则的相对滞后 。 “近年来 , 游戏产业发展得很快 , 新问题很多 , 当出现规则空白或模糊时 , 法官多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兜底条款 , 也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案 。 ”谭海华认为 , 这不应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 。

在广东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看来 , 目前网络游戏侵权案件急需建立起相对统一的基本规则 。 比如 , 一款游戏涉及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商品装潢等多个元素 , 应将网络游戏整体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来保护 。 在管辖标准上 , 应明确原告住所地有权管辖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在法律程序上 , 应明确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审理流程 , 并扩大禁令的适用范围 。 此外 , 要提高网络游戏侵权赔偿金额 , 对恶意侵权及多次侵权的行为 , 要以惩罚性赔偿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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