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 二 )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概念与主要特点

知识产权证券化 , 是指原始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衍生债权转移到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简称SPV) , 经过信用评级和信用增强 , 以知识产权将来可能会产生的现金流收益为基础发行证券 。 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融资作用 , 一方面能够使享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在获得资金时间利益的同时 , 通过证券化将风险分散给愿意承担风险并分享收益的投资者;另一方面 , 通过成立SPV、信用增级等方式降低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 。

实践中 , 权利人将其所持有的由知识产权所衍生的债权或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 , 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已有两例 。 2018年12月14日 , 我国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获批 。 “文科租赁一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为以原始权益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权、著作权未来经营现金流为偿债基础形成的应收债权 。 2018年12月21日 , “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 。 “奇艺世纪”产品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天津聚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因知识产权交易形成的应收债权 。 上述交易结构均采用应收债权作为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 , 这也构成了当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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