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 四 )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笔者认为在证券化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结构金融原理对知识产权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构 , 构造资产池 , 进行必要的信用增级 , 提高证券信用级别 。

1.构建知识产权多样组合资产池

从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可知 , 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多样组合的资产池的形式来进行产品设计 , 包括对资产本身的权利性质、收益来源或者时间周期等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 , 可以有效分散风险 , 保证未来现金流的稳定与持续 。 如在2000年BioPharma Royalty Trust 案例中 , 耶鲁大学将开发的HIV治疗方案Zerit的专利权许可给百时美施贵宝 , 根据产生的许可费用发行了1.15亿美元债券 , 但实际上HIV治疗方案Zerit的销售情况远不及当初预测 , 债券信用等级被相应下调 , 同时违反了证券化相关合同约定条款 , 最终只能提前偿还 。 上述案例中证券发行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资产太单一 , 仅依赖Zerit这一药品的许可费 , 风险过大 。 在后来的证券化过程中改变了策略 , 开始基于由多数医药品专利组成的专利池创造的现金流发行证券 。 在2003年Royalty Pharma Finance Trust 案例中 , 基于13项医药专利产生的许可费 , 发行债券并通过专业保险公司的信用补充 , 所发行的债券被评为高信用等级并成功发行 。 集合型产品发行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信用等级 , 还能有效分散风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