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喜做买卖:正德放高利贷 太子卖肉( 三 )

可是 , 好景不长 。 第二年 , 即景龙四年(710年) , 他被皇后韦氏毒杀 。

开家皇店放高利贷

如果说 , 以上帝王开商店 , 做买卖 , 纯属“玩票” , 算作皇家的游戏嬉闹 。 那么 , 明代皇帝则来真家伙了 , 在京畿内外开皇店 , 以罔财为目的 。

明武帝正德八年(1513年) , 太监于经奏请开设宝源、吉庆二皇店 。 自此 , 皇店一发不可收拾 。

所谓皇店 , 经皇帝特许并赐名号 , 由皇亲、太监及权贵开设的客店 。 有的由官店、塌房(即濒水为屋 , 以贮商货的仓库)改设 , 有的在皇庄附近或交通要道开设 。

皇店的业务与官店一样 , 经营仓库 , 供客商停放货物 , 并榷敛商货 , 兼为收税机关 。 但是 , 不同于官店的 , 则皇店不受官府管理 , 其收入也不归官府而入内府 , 即皇帝的“小钱柜” 。 甚至 , 有的皇店放皇债 , 经营高利贷 。

明代的皇店已不限于京畿之地 , 远及东北山海关、广宁(今辽宁北镇)、辽阳 , 西边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 , 通州(今北京通县)、张家湾、卢沟桥 , 山东临清等地 。

这些皇店拦截客商 , 横征暴敛 , 渔利无厌 , 为所欲为 。 正德时 , 皇店一年缴纳白银达八万余两 , 其余的中饱了太监权贵的私囊 。

古代帝王喜做买卖:正德放高利贷 太子卖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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