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天津三宗违法遭罚130万 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天津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23号)显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存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员工大额消费贷款管控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 天津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130万元 。 此外 , 马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员工大额消费贷款管控不到位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 , 被天津银保监局予以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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