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传销假直销之名?检察官、学者律师解析( 三 )

自直销/传销进入我国以来 , 其含义几经变化 。 1997年传销管理办法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表述为传销 , 并视其为合法的营销模式 。 当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 , 政府对于这种新营销模式监管还不到位 , 人们对新型营销模式的判断能力较弱 , 一些商人利用多层次直销的模式经营道具商品或者搞纯粹的资本运作 , 将其演变为金字塔式传销 。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单层次多层次传销以及金字塔式传销 。 也就是说 , 无论是欺诈式传销还是direct selling(直销)一律都不得在中国发展 。 2005年 , 国务院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 , 正式规定了中国法律语境下传销和直销的定义 。 我国的合法直销是指持照合规的单层直销 。 而其他模式 , 包括多层次直销均被认定为传销 。

余钊飞:在我国法律上 ,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 扰乱经济秩序 , 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