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二手房却成“水帘洞”( 二 )

温某以92.8万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了涉案房屋 。 合同签订后 , 温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期房款42.8万元 , 剩余50万元房款约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 合同签订后 , 温某申请按揭贷款并取得了贷款银行出具的同贷书 , 双方办理了递件过户手续 , 房屋产权随后登记至温某名下 。

温某接收房屋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 装修时发现房间墙壁存在多处渗水、漏水和发霉痕迹 , 卫生间也漏水严重 , 温某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李某并要求其维修 , 李某以房屋出售时不存在漏水、温某及家人多次查看过房屋为由拒绝维修 , 温某即刻通知贷款银行暂停支付房款 。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

之后 , 李某起诉要求温某立即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温某认为李某隐瞒房屋漏水事实 , 违约在先 , 提起反诉 , 要求李某修复房屋漏水部位、承担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因房屋无法居住的租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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