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起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自纠自查工作( 三 )

第二阶段为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 , 检查时间1天 。 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 , 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 , 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 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 , 逐条整改落实 , 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 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

第三阶段为工作总结(2019年9月) , 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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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 ,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 , 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 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 进行追责 。 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 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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