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帮助退休教师追回199万养老钱( 三 )

“这些证据证实双方已就涉案工程完成初步结算 , 且工程款余额明确 。 再审判决认定转让债权数额不明确 , 属认定事实不正确 。 ”承办检察官介绍 , 此外 , 涉案工程2011年9月30日即已完工 , 至谢某2012年10月8日提起诉讼已届一年 ,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竣工且已投入使用快一年的情况下不进行正式结算 , 属不正当阻止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成就 , 法律上视为该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已成就 , 且该案2013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时 , 涉案工程已投入使用超过15个月 , 路桥公司支付质保金的期限已届满 。 再审判决认定该案债权转让生效条件不成就 , 属适用法律错误 。

为进一步夯实抗诉案件的证据 , 承办检察官还就债权的真实性、借条落款时间与印章形成时间不一致等对方提出的抗辩事由一一进行调查核实 , 对借条金额的形成与交付等细节与当事人谢某核实十余次 。

基于以上理由 , 检察机关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向法院提出了抗诉 。 最终 , 抗诉理由完全被采纳 , 日前 , 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 撤销岳阳市中级法院原再审判决 , 维持原二审判决 。 谢某及其他21名退休教师的养老钱199万元终于被追了回来 。 (采访人员 张吟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