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 )

“案发时的水果刀是之前买的 , 在家中写字台抽屉放了有5年了 。 ”盛春平父亲的询问笔录显示 。

杭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时认为 , 案发时 , 盛春平并不知道对方是传销组织人员 , 也不知道对方的意图 。 同时 , 案件发生时间很短 , 进入传销窝点后 , 盛春平的恐惧感不断增强 。 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 , 目的是为了逃离 , 因此 , 在挥舞中刺中了上前夺刀的成某 。

今年3月22日 , 杭州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 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郭某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在进出租房之前 , 她告诉盛春平房间里一共住一男两女三个人 , 后来成某出来后盛春平感觉人数不对 , 并且一直在被劝进入卧室 , 盛春平可能觉得害怕 , 就从右边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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