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苏州医保有新调整 惠及三大人群约160万人( 二 )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账户就是平时大家说的“医保卡里的钱”,在门诊、药店看病配药可以直接划卡支付。

4月1日,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工资总额的3%、45周岁以上的按工资总额的4%预先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则是按年龄段定额计入,定额标准由医保局、财政局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和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研究制定后每年公布,今年的标准如上所述,为:不满70周岁1350元,70周岁以上15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800元。

利好政策二:到社区看病更实惠

对象:非就业居民、儿童、大学生

人数:111万人

调整情况

非就业居民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比例由60%提高至65%。

学生少儿、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以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比例由60%提高至65%。

政策解读

参保居民没有个人账户,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助:非就业居民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65%;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县(区)级医院、专科医院为40%;在市级以上医院为35%。“通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签约社区的补助比例,引导市民更多选择到社区看病。”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调整提高非就业居民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拉大了基层与大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异,市级大医院和签约社区相差30%,到社区看病肯定更实惠。

由于儿童疾病诊治专科所限,参保居民中的学生少儿、大学生不按医疗机构级别区分报销比例,其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在1000元限额内一律按65%的比例补助。

参保居民结算年度内超过1000元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年度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通过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利好政策三:尿毒症门特范围扩展

对象:尿毒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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