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210万帮儿买婚房 父母能否要儿还钱?( 二 )

其父陈某表示 , 因广州是限购城市 , 儿子小陈是广州户口 , 只有小陈有购房资格 , 所以就以儿子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产 , 登记在小陈名下 , 买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 , 共同拥有 。 没想到 , 2016年11月小陈与女友领取结婚证的当月就提出要出卖该房产 , “且拒绝与我夫妻俩联系 , 并拒绝我居住使用房屋 , 所以我们夫妻二人要求儿子小陈返还210万购房款 。 ”

小陈说:“我跟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 父亲从未向我表达出资是借款 , 也没有告知和催促还款 。 父亲陈某支付210万元的行为属于赠与 , 是为了让我和女友婚后美满地生活 , 主动在我婚前出资购置房产 。 即使我提出要出售房屋 , 那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 , 房屋为我个人所有 , 并没有损害父母二人的利益 。 ”

“不能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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