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案被解救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意见》

拐卖案被解救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本报讯(采访人员张仁平 通讯员林小龙)针对当前拐卖儿童案件中被解救儿童的安置难题 , 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 《意见》明确 , 在拐卖案中被解救儿童将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 , 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

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近年来 , 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拐卖(骗)儿童类犯罪案件中 , 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解救后的被拐儿童仍由收买人或其亲友继续收养、未予妥善安置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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