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案被解救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二 )

如2017年泉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拖某某拐卖儿童案件 , 公安机关在侦破该案后 , 受场地、经费等客观条件限制 , 当地民政部门无法对被解救儿童进行合理安置 , 导致该案11名被拐儿童案发后仍寄养在原收买人家中 , 严重侵害了被拐卖儿童的合法权益 。 福建省检察院未检办在获悉该情况后 , 积极指导泉州市检察院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力 , 最终让11名被拐儿童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

上述负责人介绍 , 以该案为契机 , 福建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 并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意见》印发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

《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多元化安置 , 不仅要畅通跨地区安置 , 还要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 。 对于符合收养法条件并且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 , 可以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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