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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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10条明确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这一创制性制度 , 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和交易中的“显名化” , 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发展 , 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 。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享有其经营权益 ,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利于实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和权益的保障 。 电子商务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 , 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这一定义将共享单车、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均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 。 在此之前 , 微商等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合法性与法律地位一直存疑 , 对此类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限制:生产商不愿将其产品交由微商销售、行政主管部门不愿批准微商的经营许可申请等 , 这极大限制了此种新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开展及其经营规模的扩大 。 另一方面 ,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 , 对于不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而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来说 , 当网络用户认为其行为构成侵权并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者时 , 此类主体可能会遭到禁言、屏蔽、删除信息等处理 , 却无法依据其合法经营资格提出抗辩 。 可见 ,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获得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格乃是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 是对合法、规范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的法律背书 ,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据此实现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权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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