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潮鞋不穿只“炒”,背后的这些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近日,在一些球鞋交易平台上,不少品牌的限量款球鞋价格大幅上涨,“球鞋遭炒作价格飙升”的话题一时间引发热议。其实,“炒鞋”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消费者须谨慎对待,销售者也须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那么,何谓“炒鞋”?其背后有何法律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限量款不惜加价成交
受到篮球运动、嘻哈文化、明星文化等多重影响,很多年轻人热衷穿潮鞋。如今球鞋市场的火爆,已经远超昔日人们对一双运动鞋的想象,球鞋在一些人的眼中,不仅仅是生活用品,而且还可囤积居奇,即“炒鞋”。
简言之,“炒鞋”就是买入球鞋并不用于实际穿着,而是等到价格上涨时再卖出,特别是一些限量款运动鞋更是待价而沽。
部分品牌商还使用饥饿营销的方式,通过发售高端球鞋限量款、明星设计款、不同品牌联名款等多种方式提升品牌价值,并使用“抽签”“预约”“排队”等方式销售特别款球鞋,增加了稀缺度。为购买到限量款球鞋,一些消费者不惜加价,甚至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抢购。加之各种中间商的层层加价,进一步推高了球鞋的价格。整个市场的购买者从多数的普通消费者、少数的收藏爱好者逐渐演变为球鞋投资者,市场变得供不应求,“炒鞋”由此诞生。
得物、nice、有货等球鞋垂直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这些二级市场平台,每卖出一双鞋,要抽取一定的服务费、鉴定费、手续费等。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随着鞋价的升高,平台收益也在上涨。与此同时,交易平台与平台用户之间的矛盾也逐步凸显。
2、维权先得厘清该找谁
经营者|潮鞋不穿只“炒”,背后的这些法律风险你知道吗?】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批与球鞋相关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鞋后,认为球鞋存在走线不齐、鞋底有污渍、包装问题等质量瑕疵,起诉球鞋交易平台,要求平台方退货退款或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平台方的理由是,原告是因在购买球鞋后价格持续走低,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故而以球鞋存在瑕疵,要求平台退货退款以弥补自身损失,但涉案产品的销售者为平台内卖家,原告要求平台方退货退款属于主体不适格。
根据平台的规则,在球鞋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从平台内购买的球鞋往往来自于平台方的第三方卖家。消费者维权时,须厘清其与平台方及平台内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方能找准起诉对象顺利维权。
“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应当厘清的是消费者与平台内卖家之间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举例来说,小王从某平台购买了一款球鞋,后以该鞋存在溢胶、走线不齐为由,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退款。平台方认为,买家须知中已明确“平台方只是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下单前需要勾选了解并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球鞋由平台内卖家提供商品并收取货款,消费者与卖家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交易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并非本案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平台披露的卖家信息,消费者可另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小王要求平台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对于与买卖合同直接相关的问题,消费者应以平台内卖家作为起诉对象。
其次,若卖家严重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双方的购物合同。在一起案件中,小赵在网店中购买了多双球鞋,但迟迟未收到货。小赵联系到经营者,对方称店铺已不再进行销售无法再发货,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一项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可解除合同。据此,若卖家未能按合同约定发货,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购买到符合合同约定的球鞋,消费者可起诉平台内卖家进行维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上述案例中的小赵,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店铺经营者退还货款。
3、“说到未做到”平台要担责
如今,许多球鞋平台都提供鉴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宣传“平台中存在多位资深鉴定师、通过平台查验方可上架销售”等内容,向消费者作出“保障商品为全新正品”“拦截明显瑕疵”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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