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指南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

江苏龙网:

  

2月11日 ,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 , 就广泛关注的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审理指引 。

  审理指南提出 , 从严惩处抗拒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 对于故意传播病毒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确诊或疑似患者隐瞒接触史、旅居史 , 导致未及时发现密切接触人员或者场所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

  保护抗疫一线的白衣战士 , 审理指南对依法从严惩处暴力伤医等妨害医疗活动的犯罪行为予以进一步明确 。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 , 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 ,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故意撕扯、损坏医务人员防护装备或者吐口水等恶意接触医务人员 , 造成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 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随意殴打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其他疫情防控人员 , 在医疗卫生机构、隔离点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按照寻衅滋事罪论处 。

  对借疫情发财的黑心商贩绝不手软 。 审理指南规定 ,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治、防护产品等防疫物资 , 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 构成犯罪的 , 法院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

  随着抗疫战斗打响 , 打击谣言的战斗也同时打响 。 审理指南指出 ,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信息、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 在网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别人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审理指南同时指出 , 对此类案件 , 应当依法、精准、恰当处置 。 行为人编造、散布的信息内容有一定根据 , 并非完全捏造 , 其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意图 , 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 不得定罪处罚 。

  审理指南还强调 , 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 全省各级法院要做到快立、快审、快判 , 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财产处罚力度 , 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犯罪违法所得 。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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