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死刑一人无期 21年前南浔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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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12:56|浙江新闻客户端|采访人员朱彦超通讯员刘云

3月19日上午 , 湖州中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一审被判处死刑 , 被告人倪某良被判处无期徒刑 , 三被告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两人死刑一人无期 21年前南浔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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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30分 , 该案在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 。

据了解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 , 致二人死亡 , 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 被告人唐某余作为宁波海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 , 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依法应予分别惩处 。 三被告人结伙抢劫作案 , 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均应依法严惩 , 鉴于被告人倪某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稍轻 , 予以从轻处罚 。 他们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经济损失 , 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 , 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余犯抢劫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唐某保犯抢劫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倪某良犯抢劫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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