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名度不是逃避监管的保护伞( 二 )

  “近一年来,接到南通、泰兴、无锡等多地买房人反映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支付的实际价格高于合同或备案价的问题。”省政风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回复很含糊,有的说只要不超过备案价、不是开发商收的就没事。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说,按规定商品房销售是一价清,合同以外,消费者不用支付开发商任何费用。根据现有情况,可以确定这13.6万就是合同价以外乱加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下一阶段将对商品房销售当中的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加以重视。

  预付费式消费存在较大风险,也是消费者投诉热点。南京市民徐小姐听说自家附近的金吉鸟健身馆将于3月开业,就办理了一张健身卡。但是,健身馆始终处于闭门装修状态,当徐小姐打算退卡的时候,却被要求收取30%退卡费。

  “合同里面没有约定30%的费用,如果强制收费,就是霸王条款。”吴永才说,对这一类预付卡消费,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做了相应规定,设定了发卡的最高限额,记名卡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不能超过1000元,同时规定预付卡不能设定有效期。

  “霸王条款在经济活动中确实存在,需要各方合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朱勤虎说,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要主动维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厂家也应该明白一旦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被监管部门发现,将受到查处。“我们正在研究起草这方面的具体政策,同时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据了解,我省去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6件,实施经济制裁2.85亿元,处理价格举报7794件,接受价格投诉2245件。面对面广量大的价格违法,消费者如何保障知情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万学群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公用信息平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等3种渠道,了解受处罚相关个人和企业信息。

  据“90后”徐州市民小沈反映,6年前她丢失了身份证,偶然间发现自己早已成为徐州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总”,而该公司已经被列入了异常经营名单。为此她找到徐州工商部门希望变更法人,得到的回复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法院以“过了五年诉讼期限”为由驳回了诉讼。小沈为这件事来回跑了很多趟,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这个问题不管涉及哪个部门,直接由我们来协调,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下了节目,朱勤虎对照节目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研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薛荣刚表示,对于虚假的恶意注册,下一步将在企业设立登记的环节,加强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管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查验。目前,全国企业登记实名认证验证系统已经建成,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公安部人口数据库联网,破解各地多头认证标准不一、各省份不能互认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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