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 二 )

明经国 , 男 ,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农民 。

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 , 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 , 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除工作 。 在拆除了明经国邻居两户房屋后 , 明经国赶到现场 , 用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 。 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 。 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 , 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 , 致卓宇当即倒地 。 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 , 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 , 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 。 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 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 。

2017年11月16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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