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包干制”应包资包管包产( 三 )

试点科研领域的“包干制” , 应在“包管”上深入探索 。 “包管”就是赋予管理权 。 40年前开始启动的“包干”把生产经营权赋予农民 , 极大释放农民活力 。 今天 , 我们强调“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 , 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对于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具有重大意义 。 这是以激励为导向的重要改革!

试点科研领域的“包干制” , 应在“包产”上深入探索 。 “包产”就是要强调产出 。 农村改革探索创造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这一行之有效的产出激励制度 。 今天科研领域的“包干”应形成什么样的产出激励制度?科研产出与农业产出有较大差别 , 如何更好衡量、评价科研产出?我们能否找到一个更简单的评价指标?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 , “包干制”不是啥也不管 。 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既有包干 , 也有联产 。 科研领域的“包干制”也应如此 , 以信任为前提不能没有监督 , 以激励为前提不能没有约束 , 应坚持“包干制”与“放管服”相结合 , 试点先行 , 又稳又快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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