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何多发易发?最高检回应

中新网3月14日电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何多发易发”的提问 , 近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对此进行了回应 。

资料图:工作人员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 。 中新社发 郝群英 摄

孙谦指出 , 第一 , 受暴利驱动 。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 , 但推出市场后却可以赚取高额非法利润 。 如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办案中发现 , 有一种假海木耳 , 原料只需要焦糖色、氯化钙和海藻酸钠三种添加剂 , 就可以制作出几可乱真的“海木耳” , 这样的假“海木耳”一斤的成本大约只有0.5元 , 随便一个小出租房便可作为生产场所 , 而制成后流入市场每斤价格可达8元 。 同时 , 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更多利润 , 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省掉了实体店销售产生的房租、水电等各方面支出 , 极大降低了成本 , 如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涉及到利用微信销售假药的58件案件中 , 犯罪分子仅利用微信销售平台销售 , 没有正式店面的案例有23个 , 约占40% , 其成本比传统网络销售更为低廉 。 不少犯罪嫌疑人认为犯罪有暴利可图 , 选择铤而走险 , 即使受到处罚 , 也难免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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