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小卖部禁售“三高”食品

日前 ,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 , 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 规定明确 ,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广州教育部门已起草了《广州市学校小卖部(商店)管理办法(修订)》 , 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 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校内小卖部不得出售廉价麻辣面、糖果、碳酸饮料等 。

《规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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