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手机后拒收失主168元红包 索要吉利数666元( 四 )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变故 , 小谢决定找在西安的朋友帮他去取手机 , 拿到手机后再给“小豹子”666元 。 2月19日 , 小谢的朋友在西安中山门外的一个小区内见到了“小豹子” , 在向对方转账666元后 , 拿回了小谢的手机 。

近年来 , 因手机丢失 , 失主与捡拾人发生冲突的新闻屡现报端 。 对此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赵良善认为 ,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 , 应当归还失主 , 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 , 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因此 , 遗失物归失主所有 , 捡拾人应把遗失物归还给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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