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更优环境( 六 )

  第二 , 有效发挥法治和市场机制作用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强化产权保护 , 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进一步完善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 , 以环境、安全、质量等标准为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手段 , 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 , 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广新技术;打破地方保护 , 严格公平执法 ,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为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各种技术路线的企业提供平等获得创新资源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 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转变市场监管模式 , 建立激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体系 。 同时对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产业 , 允许先行先试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及时总结经验 , 掌握规律 , 逐步规范;依法依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 促进企业改进管理 。

  第三 ,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 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 。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合理确定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 , 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 , 进一步开放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国家实验室 , 加强研究机构与企业的研究合作和人员交流;培育和发展专业技术转移机构 , 鼓励创新创业 , 促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 完善治理结构 , 构建产学研用密切合作的行业共性技术平台 , 提高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因地制宜 , 打造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 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上各类主体协同创新 ,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 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行业优势企业自主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 提高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 同时吸收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 ,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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