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恶集团作恶10年终伏法 主嫌犯均获有期徒刑( 二 )


  被告人王某宁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协调管理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人工、机械。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利用同案、同学、同乡关系,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王某、吴某军、王某光、姚某、王某宁,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王某权、李某京、杨某涛、陈某航、王某力、何某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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