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技企业发展 宜兴推出科技创新“新6条”( 二 )

科技创新从来难一蹴而就,在负重爬坡、攻坚克难的道路上,强有力的科技金融支撑,能为科技创新增添发展底气。此次政策首次提出,我市将积极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健全科技金融支撑体系,让科创投资更添保障。在我市备案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20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最高补偿500万元。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承接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事务,对开展企业服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效,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政策主要内容

围绕高企培育,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和高企整体新迁入我市的企业,均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奖励名单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和产出贡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经评审立项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在我市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最高10万元奖补;对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过程中,产生无形资产评估费用的,给予评估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推进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团队等在我市创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评审按其新增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按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对购买100万元以上专门用于研发的单台套仪器仪表、检测设备,经登记认定给予最高10%的奖补。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对科技招商团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因公出国,每年不超过1次。项目推进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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