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二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 , 司法解释规定 , 对于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 , 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 ,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

  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 , 司法解释规定 ,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 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 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 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 。 为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司法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 , 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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