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环保信任保护原则:正向激励,落实豁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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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环保信任保护原则:正向激励,落实豁免政策

  为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创新监管形式,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信任保护原则是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能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政策标准规定,环境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企业给予守法信任并予以保护的原则。

  环保信任企业会得到这些正向激励:

  1。压减检查频次

  对环保信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降低企业迎检次数。

  在各类生态环保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中,环保信任企业适用豁免检查。

  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环保信任企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最低日常检查要求执行。

  2。提高“放管服”水平

  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并列入我厅试点范围的区域,其环保信任企业由设区市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项目(不含化工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增加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可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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