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环保信任保护原则:正向激励,落实豁免政策( 二 )

  优化总量平衡方案审批程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明确的新增排放总量与拟批复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变化幅度在20%以内的项目,无需重新填报平衡方案。

  对环保信任企业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简化环评申报手续;实施“容缺受理”便利服务措施,环评申报纳入“绿色通道”等。

  环保信任企业项目环评审批需要总量平衡的,其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优先调剂总量;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优先统筹考虑。

  环保信任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负责核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确保及时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

  3。给予政策扶持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信任企业应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优先支持环保信任企业申报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持续推进“金环对话会”,鼓励金融机构对环保信任企业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环保信任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4。落实豁免政策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执行《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管理部门参照以上大气豁免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对环保信任企业停限产豁免管理规定。

  这么多激励措施,企业如何申报?据了解,环保信任企业按年度申请,每年1月起开始申报,1月31日前完成。环保信任企业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能规范执行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近一年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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