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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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本文标题:江苏省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非常好,解决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的确是民生之策!”“希望这项政策尽快落实。”“暖心,希望让孩子有更多选择。”20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交汇点新闻客户端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发家长们的热议。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课后服务组织方式是,须由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和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等。尤其是参加社团活动一项,省内学校将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省内多所中小学校长表示,将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自愿选择,解决群众急需。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开展课后服务可采用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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