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发文,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得晚于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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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发文,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得晚于18:00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舒越)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中,提出包括家长自愿申请、课后服务时间不晚于18:00等等。

《意见》中明确,服务范围为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服务时间在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

组织方式必须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与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课后服务主要包括:第一,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利用“名师空中课堂”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第二,参加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第三,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第四,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第五,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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